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九条综合素质测试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简称高考),其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考)成绩、学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按一定比例合成综合成绩。在填报普通类提前录取志愿时须将温州医科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表1范围内,且需填报“三位一体”学校综合测试入围专业,不允许跨类别填报。
第二十条根据入围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文化分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
温州医科大学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考)成绩换算如下表:
表2:温州医科大学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考)成绩换算表
学考等第ABC及以下
分值10分5分不计分
第二十一条专业投档办法:学校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面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考)成绩。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相同类别的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被调剂考生的选考科目需满足调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二条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招生类别计划数的110%,则该招生类别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二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